勾結代辦業者偽開單圖利、收賄 新北、桃園、竹縣22涉貪警遭訴
新北、桃園與新竹縣三地22名警察涉嫌勾結代辦業者鑽法律漏洞,自2018年起到2021年間圖利業者4億7千萬餘元,今天被新北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如有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情形,需「吊扣」汽車牌照六個月並當場禁止其行使、「吊銷」汽車牌照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業務代辦業者卻發現,實務上「吊銷」處罰重於「吊扣」,車主若另因車輛未懸掛大牌、使用他牌或牌照在吊扣期間行駛道路,被警方裁罰並吊銷汽車牌照的話,就會因牌照已吊銷無從吊扣,可逕行驗車後重新申請牌照上路。
業者看準這點,自2018年起透過白手套聯繫上22名員警,利用「未懸掛車牌違規」、「停車後拆卸牌照讓員警取締」、「車主未實際行駛車輛至舉發現場」、「代辦業者傳送資料直接給員警開單」等四種方式,由員警逕行不時攔停舉發,員警並未依前規定當場禁止車輛行駛或移置保管,使車主可以將車輛駛離後驗車並申領新牌照。
檢調查出,板橋信義所廖姓警員,透過此方式向代辦業者收取一輛車5千元的對價,並在去年1月3日收取1萬5千元的賄款;桃園大安所的周姓警員,則以每車1千元的對價,向代辦業者收取2千元賄款。
另外20名員警檢調未發現有收取賄款,以iRent租車各車種平均每小時租金290元,計算車主免除吊扣3個月或6個月的圖利金額,涉案員警最高層級為新北市警局汐止警分局社后派出所前所長董姓男子,估計圖利車主130萬餘元。
其餘涉案員警分別是平鎮警備隊鄭姓警員,圖利金額達2900萬餘元;板橋後埔所李姓警員,圖利金額約3100萬餘元;三重警備隊楊姓、榮姓警員,圖利金額分別約為9百萬餘及5700萬餘元;新竹六家所洪姓警員,圖利金額約2百萬餘;樹林三多所張姓、李姓、余姓、黃姓、謝姓、馬姓、黃姓、李姓、林姓、劉姓、童姓、楊姓、李姓、呂姓、廖姓等15名警員,圖利金額分別約26萬餘元或52萬餘元。
檢調偵查時,有10名員警不認罪,其餘12名員警坦承犯行,檢方認為該12名員警犯後態度尚可,全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請法院審酌適當之量刑。
15名代辦業者也依貪汙治罪條例被起訴,另外還有一名台北區監理所委託汽車代檢廠的詹姓汽車檢驗員,因收受1萬3千元賄賂包庇驗車,也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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