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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 不法集團拘禁致人於死最重處無期徒刑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第302條私行拘禁罪,增訂第302之1條加重私行拘禁罪,凡犯前條之罪並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跨國詐騙淪為豬仔事件頻繁增加,或有無辜民眾遭不法集團拘禁,現行法規難起嚇阻犯罪之效。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第302條私行拘禁罪,增訂第302之1條加重私行拘禁罪。
犯第302條之罪者,3人以上共同犯罪、攜帶兇器犯罪、對精神或身體障礙、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罪、施虐或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致人於死,將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傷,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3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攜帶兇器犯罪、對身心障礙者犯罪或施虐,即使是未遂犯,同樣須負相關刑責。第303條經修正,凡對直系血親如父母,犯第302條、第302-1條者,將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網紅小玉以AI軟體合成多名網紅臉孔至不雅影片,造成資安危害。為嚇阻類似行為,第339之4條修正增訂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將以第339條詐欺罪論處,未遂犯亦須負相關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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