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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朱雪璋斷腳筋的「深海閻王」強吻女童 得吃1年6月牢飯
曾遭正心道場負責人朱雪璋砍斷腳筋的「深海閻王」王毓霖,在指導國小柔術課完後,竟將獨自留下來整理教室的女童拉入懷中、親嘴,女童放學後告知母親,家人報警。基隆地方法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王1年6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但刑期不變。
王毓霖先前登上媒體版面,是2016年1月間因和男子蔡櫂全在正心道場前拍攝挖鼻孔、比中指的照片,朱雪璋認為遭挑釁,當年2月16日以「切磋武藝」之名邀兩人到道場,結果朱糾集一票人到道場助陣。朱拿刀具砍擊已跪在地上的王毓霖左肩、背部和左小腿,王左腓長肌斷裂,朱事後被依重傷未遂罪判6年徒刑定讞。
王毓霖在基隆一所小學擔任課後才藝課柔術班教練,2021年4月9日晚間6點半,他看到一名女童還留在體能活動教室收拾,卻強制猥褻。王否認犯行,辯稱是有點「半開玩笑」地跟女童說「親老師一下」,女童就真的親過來、有嘴對嘴親到,但就只是在跟小朋友玩。
女童母親說,事件發生後,女兒只要看到電視上有親吻畫面,就會說「不想看這個」。基隆地院認為女童在偵查、審理時對王毓霖將她拉進懷裡、讓她坐在他腿上並親吻的過程描述清楚,沒有刻意誇大或矛盾之處,認為王確實「違背意願」親吻。
強制猥褻未滿14歲的兒童,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基隆地院考量王只有親嘴,與一般撫摸、親吻私處或胸部等行為程度有別,若判3年有「情輕法重」的情形,因此引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減刑。在衡量王的犯罪動機、手段等情狀後,判他1年6月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因事實認定與一審有異,因此撤銷原判決,但仍判他1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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