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女大生命案國賠 關懷「台南女兒」60萬元和解
男子梁育誌2020年擄走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將鍾女性侵殺害後棄屍,一、二審均判他死刑。鍾女父母去年2月認台南市警局等4單位怠於啟動偵查作為等提國賠,求償593萬元,經台南地院調解成立,市警局等基於關懷「台南女兒」立場,同意支付關懷慰問金60萬元。
台南市警局等單位委託台原法律事務所律師李代昌,與鍾女父母及其律師,上月中旬在台南地院調解,並經台南市府確認其相關行政程序。
李代昌聲明稿指出,被告機關對於命案發生深感遺憾,對原告唯一的女兒遠從馬來西亞前來台南市就學,發生被害離世所遭逢的打擊及創傷,至表同情與不捨。實不忍原告遭此巨變之餘,另須面臨冗長訴訟程序煎熬。
為此,被告機關願意基於關懷「台南女兒」立場,盡最大能力修復原告傷痛,同意支付關懷慰問金共計新台幣60萬元,以期撫慰原告喪女之痛,並告慰其愛女在天之靈。
鍾女父母去年2月17日委託律師提出國家賠償,主張台南市警局怠於執行啟動偵查作為,也未防止夜間婦女被害事件的發生;工務局在台南歸仁區高鐵站高架橋下設置的路燈,未盡管理維修之責,放任路燈壞掉或不亮,無法達到夜間照明的效果。
另歸仁區公所負責該路段的電力設備使用,竟自行斷電,導致案發路段的路燈無法正常運作,就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嚴重欠缺,以及歸仁分局所屬員警接獲被害人報案,怠於執行職務,未依相關規定通知行為人到場,或定期實施查訪,致被害人遭行為梁殺害。鍾女父母向市警局等4單位,共求償59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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