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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艦隊上士育嬰留職停薪兼職開砂石車 酒駕擦山壁撞車連工作也丟了
海軍168艦隊沈姓上士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駕駛砂石車行經蘇花公路自撞山壁,再衝撞對向2輛砂石車,酒測值0.61毫克,軍方核定記大過1次、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沈訴願逾期被不受理,未經合法訴願程序即提訴訟,裁定駁回,可抗告。
沈2020年1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育嬰留職停薪,他2021年11月8日上午11點半,駕駛砂石車返回住家途中,行經蘇花公路114.9公里處時,因酒後精神狀況不佳,失控打滑自撞山壁,再撞擊對向車道的2輛砂石車。
沈駕駛的砂石車頭衝出道路護攔,車頭與車身分離,撞擊力道之大,沈也一度受困車內,因此造成雙向交通中斷,車流回堵約10公里,警方到場發現沈酒測值高達0.61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軍方認為沈除了酒駕外,也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兼職、兼差駕駛聯結車賺錢,決議核定記大過1次、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沈不服處分,提行政訴訟。
北高行指出,沈雖然一再表示自己當時因心情不佳,只看了結果就簽名,懲罰令則讓艦隊人員帶回去,認為送達不合法,但根據證人說法,沈當天簽收懲罰令後,親自表示心情低落,不要留懲罰令在身邊,故送達合法。
北高行認為,沈收到懲罰令後,應在2021年12月27日前提訴願,但他遲至2022年1月3日才送達訴願書,被認為逾期不受理,沈未經合法訴願程序,就提起本案撤銷訴訟,不符合起訴要件,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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