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議長劉陳昭玲涉貪案 地院裁定延押2個月
澎湖縣議會議長劉陳昭玲與機要秘書陳淑美等人涉貪污遭羈押,澎湖地方法院今天裁定自14日起延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訊及受授物件。
澎湖地院今天下午宣佈劉陳昭玲、陳淑美2人,自民國112年5月14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將至7月14日止。
劉陳昭玲與陳淑美2人被控貪污案,今年3月14日被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由於將屆滿2個月,澎湖地檢依法提附具體理由,向澎湖地院聲請延長羈押。
澎湖地方法院昨天自看守所提解劉陳等人應訊,劉、陳等2人所委任律師均到庭爭取具保停止羈押,蒞庭檢察官提出涉案新卷證,堅持請法院延押禁見。澎湖地檢署在證指出,被告劉陳昭玲3人均涉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劉陳昭玲另涉同法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事務圖利罪嫌。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規定聲請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
劉陳昭玲出生於澎湖縣湖西鄉沙港村,自25歲投入澎湖縣議會議員選舉,在地方政壇長達40餘年,還創下連10屆當選、未曾落選紀錄,並擔任第15屆至第20屆澎湖縣議會6屆議長,創下地方自治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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