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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長缺席莒光課還嗆「沒什麼好改進」遭十軍團記過2次
陸軍十軍團1名中尉排長因莒光課未到被命寫報告檢討,他卻寫下「沒什麼好改進的」、「輔導長再針對我,我也不會客氣」,軍方認定他言行不檢記過兩次,排長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遭欺壓、自己說的是心裡話;法院認為他逾越份際、破壞軍紀,遭記過並無違誤,判處駁回,可上訴。
經查,排長當時在十軍團指揮部本部連,2021年11月5日無故未到中山室收視莒光園地,經連上尉林姓輔導長要求寫報告,他卻在報告書中稱「改進情形:沒什麼好改進的,擺明就是找我碴。」「精進作法:輔導長要是再持續針對我,我也不會跟你客氣。你要是不相信你可以試試看。」
排長還寫「我不會做出找人在外面堵你的行為,或是找人修理你,但是我的管制作法拿出來的話,你走到哪裡都沒有人要你。」後經法紀調查,十軍團以他構成國軍風紀規定之「言行不檢」記過兩次懲罰。
排長提行政訴訟主張,因輔導長針對他才忍無可忍,在報告書所寫內容是希望長官不要再針對,只是心裡話非言行不檢,他因母親過世,同仁沒伸出援手反而落井下石欺壓,記過影響其考績、遭調職,請求撤銷。
十軍團答辯稱,排長所寫內容客觀讓人感到威脅不安,擔心有不利的事發生,該當恐嚇要件,也令輔導長內心不安,認為調查過程及處分無違法。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查,排長因莒光課點名未到,輔導長令值星班長聯繫他才從寢室出來,辯駁稱因擔任打飯班應補休至2點半等。
法院認為,排長在報告書中未詳實交代未到始末、提出檢討,反而以陳詞不當、逾越長官部屬分際禮節,嚴重破壞軍紀,自屬「言行不檢」,十軍團對其記過兩次無違誤,判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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