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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酒駕載妻拒測罰18萬 同車愛人免罰理由曝
台中市交大第一中隊昨晚在西屯區執行酒駕路檢,攔查陳姓男子的轎車,陳一開窗後,警員即聞到濃濃酒味,因陳自知有喝酒,加上過去已被警方抓過酒駕,而且車內還有妻子在場,陳為避免被警方移送地檢署,選擇拒測,陳妻也因此閃過道交條例規定,不用被酒駕連坐法處罰,陳被依法告發,開罰18萬元,另外陳車也被扣押。
台中市交大第一中隊長陳漢鑑、小隊長謝自浩、警員廖宗賢、彭正雄等人,昨晚9時許在西屯區敦化路、凱旋路路口,執行酒駕路檢勤務,攔查陳姓男子(57歲)的轎車時,發現陳載妻子上路,車內有濃濃酒味。
警方欲對陳酒測,陳態度閃躲,後來才坦言有喝酒,也說曾有警方依公共危險送辦的紀錄,當時在警方拘留處所,人身自由遭限制,加上現行法規有酒駕連坐法規定,擔心自己跟妻子都被法辦,最後決定拒絕酒測。
警方依法開出18萬元的拒測罰單,另外扣押陳男所使用的車輛,避免陳再酒駕上路。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者的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才有連坐法的處罰,可罰6000元至1.5萬元,如果駕駛沒有酒測,即無法規依據,不能以連坐法告發乘客。
台中市交大提醒,酒駕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害甚鉅,危害用路人安全甚重,酒後駕車幾乎是全民公敵;市警局取締酒駕是不分車種、日夜、晴雨,駕駛萬萬不能抱持僥倖心態。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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