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基隆嶼磯釣客落海亡 沒無線電求救家屬控督導疏失 市府回應
簡姓七旬釣客今年1月在基隆嶼海域一座島礁磯釣時落海,被救起後送醫不治,家屬今天指控一連串疏失釀憾事。議員說,當時載釣客的娛樂漁船未依規定停泊於基隆嶼旁,被路過漁船救起,批市府未盡督導之責。市府說明,因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待判決結果辦理後續裁罰,澄清絕無包庇情事。
簡姓釣客的兒子說,當時父親落海後並沒有立即性危險,原本以為上岸就好了,沒想到一連串疏失釀遺憾結果,在事情發生後,業者和市府都沒有作為和交代,質疑市府未盡到督導的責任,應有合理的解釋。
議員鄭文婷表示,落海在上午12時30分發生,當時娛樂船距離基隆嶼島礁約3、4公里的距離,沒有無線電可求救,釣客打電話到船東那裡,但等娛樂船趕至時,釣客已漂流海上,路過的漁船救起已經沒生命跡象,錯失救援良機。
鄭文婷說,娛樂漁船未依規定停泊於基隆嶼旁,顯有疏失。案發時島礁上為何沒無線電、救生圈,保險也沒有達到200萬規定,批評市府沒有盡到督導的責任,過去也發生過類似意外。
民進黨團總召陳宜表示,希望市府立即改善,基隆市海釣等海上活動很多,應善盡督導之責。
中華民國釣魚生態保育協會會長郭煌村指出,無線電是救命必備工具,船家必須提供,但市府有落實稽查嗎?
市政府產發處說明,對釣客落海致死深表遺憾,因已進入司法程序,市府全力配合司法調查。因磯釣屬高風險活動,市府於民國106年訂定磯釣自治條例及兩項辦法,針對娛樂漁船及釣客都有規範,並訂有相關罰則。意外發生後,就業者是否依規定投保及提供安全裝備等,已函請業者提出說明,待判決結果辦理後續裁罰。
產發處副處長鄭永陽表示,磯釣有一定的風險,市府規範磯釣業者,應為釣友於離船登礁垂釣活動期間投保個人傷害保險及附加傷害醫療保險,每人最低投保金額傷害保險為200萬元、附加傷害醫療保險20萬元。並需提供相關救生(艇)設備,如船舷輔助梯、救生圈、無線電對講機等,降低意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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