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票1000元」虎尾鎮代補選爆賄選 雲檢偵結起訴79歲男
雲林虎尾鎮代會第22屆代表第2選區今年2月24日辦理補選,雲林地檢署3月初接獲情資,79歲林姓男子為讓所支持特定候選人順利當選,以現金方式買票,檢方日前偵結,依選罷法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雲林縣虎尾鎮代會第22屆代表第2選區今年2月24日辦理補選,檢方3月初接獲情資顯示,79歲林男疑似替其所支持特定候選人賄選。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煥軒指揮雲林縣調查站、虎尾警分局共同偵辦,全案日前偵查終結。
檢方認為,林男涉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予以提起公訴;73歲林姓男子、55歲黃姓男子涉犯投票受賄罪,給予緩起訴處分。
經檢警調查,79歲林男與虎尾鎮前鎮民代表王清煌是舊識,由於王清煌因病過世,此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依地方制度法進行補選,最後由無黨籍王順興當選。
79歲林男為讓自己所支持的候選人順利當選,在2月23日下午1時許,到73歲林男住處,交付現金新台幣2000元,要求林男與妻子支持特定候選人;同日晚間7、8時許,前往黃男住處交付現金4000元,要求黃男一家4口投票給特定候選人。
73歲林男和黃男在犯後均已將犯罪所得共6000元繳回,檢察官並向法院聲請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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