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狂打報案專線405次 北院裁罰1.2萬
台北市葉姓民眾於今年1月間連續4天無故撥打台北市警察局110緊急報案專線,次數達405次,北市信義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台北地方法院裁罰葉姓民眾新台幣1萬2000元。可抗告。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規定,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處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以下罰鍰。
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移送指出,葉姓民眾於今年1月18日至21日在不詳地點,無故撥打台北市警察局110緊急報案專線,次數達405次,造成警方執勤困擾。警方通知葉姓民眾說明但未到案,今年2月間依違反社維法移送法院裁處。
台北地方法院依警方函送資料及110報案紀錄,認定葉姓民眾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規定論處,法官審酌葉姓民眾的違犯情節,裁定處罰鍰1萬2000元。可抗告。
警方提醒,警察資源有限,不能讓少數人藉故騷擾,浪費社會資源,民眾撥打110電話並連續謊報案件,影響警方即時處理緊急事件,可能涉及相關刑事或行政責任,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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