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甲師幫打美容針害毀容 酒店女怒求償233萬法官判10萬
新北43歲的阮姓女子從事美甲、美睫工作,但沒有醫師資格的她,卻到新竹縣為唐姓酒店女公關以3500元價碼施打美容水光針。沒想到原本外型亮麗的唐女施打針劑後,臉部劇烈腫漲,就醫後發現蜂窩性組織炎、蕁麻疹慘遭毀容,憤而向阮女求償233萬元。新竹地院依違反醫師法將阮女判刑6月,且需賠償唐女10萬元。
判決書指出,阮女承租新北市一處店面開設美容工作坊,提供美甲、美睫等服務。阮女明知自己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不得執行醫療業務,前年1月23日仍到新竹縣竹北市,為唐女施打美容水光針,擅自執行醫療業務1次。
阮女先在唐女臉上擦拭不詳麻醉劑,再施打填充不詳內容物的美容水光針,並收費3500元。未料唐女施打針劑後,因臉部腫脹,至東元綜合醫院就醫,經醫師診斷疑似受有臉部蜂窩性組織炎、臉部蕁麻疹等傷害,唐女憤而提告。
唐女指控,她毀容前是從事八大行業,對臉部保養較為重視,因阮女醫療行為致顏面受傷,無法繼續工作,日常生活諸多不便,身心健康均大受影響及飽受煎熬,終日輾轉難眠,但阮女迄今不聞不問,亦未曾有任何表示道歉,故請求賠償不能工作損失149萬6千元、精神慰撫金80萬元、醫療費1萬2300元、看護費用3萬,合計求償233萬元。
阮女則主張,唐女本身從事八大行業,不清楚對醫療行為時其本身身體是否也有狀況,所受傷勢也許是因其自身身體問題。
法官認為,阮女無合法醫師資格,卻擅自執行醫療業務,且造成被害人受傷,使病患生命、身體健康存有潛在風險,法治觀念薄弱。阮女雖有和解意願,然雙方就和解金額差距過大,無法達成共識未能和解,最後依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刑6月,且需賠償唐女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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