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菸擾鄰辯住海邊「無影響」 法官到場履勘聞菸味...判賠5000
台中謝姓男子在住家門前抽菸,味道飄散至一旁陳姓鄰居家,雙方多次因菸味爭執、打官司,陳再控訴謝抽菸960次侵害他健康權求償50萬元,謝反駁當地是大甲郊區,空曠且海風大應無影響。法院則到現場履勘,認為確實有菸味,判謝應給付陳5000元,可上訴。
陳男主張,他和謝姓鄰居先前就因二手菸問題有訴訟後來和解,但謝後仍在2021年2月9日至28日在騎樓下抽菸960次,現場距離他家僅6、7公尺,大量二手菸飄進他家,認為謝舉動已經違反和解約定,控訴謝近距離密集縱放二手毒菸,起訴要他遷離、給付50萬元。
謝抗辯稱,從監視器無法判斷有二手菸飄進陳住處,且他在騎樓抽菸,現場也非和解約定所禁止的範圍,另根據陳提出的影像也只能證明他抽菸5次,每次都在1分鐘內,且雙方都住大甲郊區透天厝,海風大、通風好,陳也安裝氣密裝、高級空調,難認有侵害到他。
台中地院指出,根據衛福部資料,菸草燃燒產生的菸煙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列為人類確定致癌物,世界衛生組織也發布宣導,吸菸會損害心臟動脈、吸菸及接觸二手菸霧都會增加心血管疾病,可見二手菸對人體有害。
法院也赴現場履勘,發現謝男在門口抽菸時,陳男在住處門前、開窗後屋內都可聞到菸味,可見謝抽菸產生的菸味確實飄散到陳住家,侵害陳的健康權。
法院再根據監視器,確認謝曾在2月10日、18日、19日、23日及26日抽菸5次,審酌陳受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判謝應給付陳5000元。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