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垃圾掩埋場採購弊案 更一審判前場長3年徒刑

新北市環保局八里垃圾掩埋場前場長鄭傑文被控規避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政府採購法,將2筆採購交給妻子同事的老公吳重九承作,還指示約僱人員吳承鴻在未驗收前在採購核銷憑證上蓋職章,吳因兩案獲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依圖利罪判鄭3年、2年徒刑。

更一審也判吳重九的維希公司、慧訊系統科技公司未扣案的2萬6571元與2萬8140元沒收。

鄭傑文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間擔任八里垃圾掩埋場場長,負責小額採購的請購作業、公開招標採購案等業務,鄭的妻子任職安康高中;鄭妻同事的丈夫是維希公司、慧訊公司負責人吳重九。2014年間,吳妻到八里垃圾掩埋場環境教育參訪,鄭傑文告訴她掩埋場有智慧節能規劃需求,吳妻回家後便告知丈夫,吳重九馬上和鄭聯繫並約定實地勘查。

鄭經吳建議,購置能源監視管理工具,吳2014年6月27日、30日以維希公司名義分別提出連線型數位電表、電表記錄資料庫的報價單,報價金額分別為9萬9750元、9萬9960元,合計超過10萬元,雖未達政府採購法所定的公告金額(100萬元),但已超過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依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政府採購法規定,應以限制性招標或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的書面報價、企劃書方式辦理招標作業。

基於圖利吳重九,鄭傑文當年7月17日、24日簽辦「多功能交流電力計」、「數位電表記錄資料庫」小額採購公文簽呈。秘書室劉姓約僱人員提醒2件小額採購恐有「分批採購」疑慮,鄭於是在8月3日簡略內容,也沒檢附維希公司報價單,僅拿「八里場短、中程節約能源改善方案」呈請新北市環保局局長核示。承辦人議價後,以9萬3000元價格辦理後續採購。

時任環保局長劉和然(現新北市副市長)在同年9月1日核可後簽呈其他項目,鄭傑文填具請購單並檢附慧訊公司2014年8月4日金額為9萬9960元的報價單後,辦理「無風扇工業電腦、環境控制系統軟體及施工安裝」。秘書室採購股承辦人員議價後,以9萬8490元價格辦後續採購。鄭傑文違背法令,讓吳重九得以不經比價或議價程序而直接以他經營的維希、慧訊公司名義承攬「連線型數位電表」等2項工程,並在完成驗收前就收到錢。

台北地院認為鄭傑文以小額採購逕洽特定人或特定廠商辦理方式辦理,再以不實的小額採購案黏貼憑證交給採購單位,依核銷程序向新北市環保局主管核撥經費的人員請款,讓吳重九獲取私人不法利益。而吳重九、吳承鴻將不實的「無風扇工業電腦、環境控制系統軟體及施工安裝」小額採購案黏貼憑證交給環保局秘書室人員,依核銷程序向環保局請款,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

吳重九、吳承鴻一審時被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分別判1年4月、1年徒刑,吳承鴻緩刑2年。二審改依圖利罪判吳重九2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更一審認為,原審對於吳重九所犯圖利罪部分誤認不成立犯罪,且誤認本案是圖使吳重九個人取得不法利益及由他獲取犯罪所得,不法利益和犯罪所得又未扣除營業稅,加上沒諭知沒收、追徵,均不妥。合議庭審酌鄭傑文、吳重九的分工情狀,分別量刑,並宣告沒收、追徵維希、慧訊公司未扣案的不法所得。

八里垃圾掩埋場前場長鄭傑文。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八里垃圾掩埋場前場長鄭傑文。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八里 環保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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