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白線上害機車追撞釀父子3人2死1重傷 小貨車駕駛判7月
新竹范姓男子2021年2月將小貨車停在新豐鄉竹2線鄉道由東往西方向,車身占用機慢車道,未料戴姓男子騎車載著6歲和7歲兒子的經過時,不明原因撞上該小貨車,造成戴男和6歲兒送醫不治,7歲兒也受重傷。新竹地院審理,認為范男車輛占用部分機慢車道,招致後方機車追撞風險,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7月。
判決書指出,范男明知機慢車道是供機慢車行駛,不得占用停車,卻仍於2021年2月23日上午7時時許,將小貨車停在新豐鄉竹2線鄉道上,車身占用機慢車道,另一邊車身則在路面邊線外。
戴姓男子騎車載著6歲和7歲的兒子經過時,不明原因向右偏駛切入機慢車道跨出路面邊線,並車頭撞上該小貨車右後側,戴男與6歲兒因頭部鈍力損傷、神經性休克,送醫後均不治死亡,7歲兒則受有肝臟撕裂傷、創傷性胰臟損傷、左耳1公分撕裂傷、右前臂擦傷等傷勢。
范男供稱,戴男原本騎在路中央,卻後來偏向,與他有無違規停車沒有關係;范男辯護人也稱,戴男一開始就是行駛在快車道上面,而非行駛到慢車道上面,但是到了事發地點,不明原因突然右偏,且前方並無任何視線阻礙,且戴男從監視錄影畫面上來看並無煞車跡象,假設今天范男貨車停在白線外,仍然會發生車禍。
法官審理,肇事路段為竹2線鄉道公路,以雙黃線劃分,單向有一線快車道及一機慢車道,路側為白實線為路面邊線,肇事小貨車中心點在路面邊線上,大約車身寬度一半占用機慢車道,另一半車身則在路面邊線外,因此認定范男停放小貨車,有占用到戴男前方的機慢車道。
法官認為,范男停放小貨車,未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左後側車斗有占用機慢車道,而妨礙其他人、車於慢車道通行,招致後方機車追撞風險,審酌范男犯後否認過失責任,肇事後迄今猶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最終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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