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騎警車用手機遭拍PO網 北市警:開罰並懲處
台北市北投警分局今天表示,針對網友反映有員警騎警用機車使用手機,員警是因要確認監視器會勘地點才用手機,雖執行公務,但騎車用手機已違規,依法開罰並懲處。
台北市警察局北投分局發布新聞資料指出,有關民眾在社會事影音網站反映有員警騎警用機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經調查後,雖員警是在執行公務,但騎車使用手機已違規,依法開罰及懲處。
警方表示,經調查,北投分局員警是接獲監視器會勘通知,19日中午11時47分許,騎警用機車經大度路1段31號前,為確認會勘地點,使用手機查詢正確位置,但因此路段非能臨停路段,員警才會騎警用機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
警方說,員警雖在執行公務,仍有影響自身及用路人行車安全,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由分局製單舉發,將處新台幣1000元罰鍰,並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懲處。
北投警分局指出,將持續加強員警教育訓練,要求執行非緊急公務時,仍應遵守各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避免影響交通秩序與安全。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