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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中庭辱鄰居「婊囝」狡辯在罵建築物 判賠2萬
新竹游姓男子和戴姓鄰居有訴訟糾紛,去年11月凌晨2時許,游男多次按壓門鈴騷擾戴男,見戴男反持手機錄影,竟在社區中庭用台語辱罵「婊囝」,隨後還用鑰匙刮花戴男轎車。戴男憤而提告,並求償20萬元。游男辯稱,自己是在罵建築物發洩情緒而已,但法官不採信,最終判游男需賠償戴男2萬元。
判決書指出,游男、戴男同住於新竹市某社區,游男去年11月凌晨2時許,因雙方社區事務、訴訟糾紛,上門找戴男理論。游男多次按壓門鈴,但戴男不予理會,反持手機在住處5樓陽台前錄影蒐證,游男見狀即下樓到社區中庭對戴男辱罵「婊囝」,見戴男仍不下樓,隨即至社區停車場,在戴男車輛後方以鑰匙刮出一道明顯痕跡。
戴男不甘遭游男辱罵,且發現車子遭刮花,調閱監視器發現是游男幹的,憤而向游男提告妨害名譽與毀損罪,並求償車輛板金受損5萬元,以及精神損害賠償15萬元。
游男也辯稱,他在社區是指著建築物罵,單純對建築物發洩情緒,並非針對戴男,且接觸戴男車輛的人這麼多,怎麼可以斷定就是他刮花的?
法官認為,「婊囝」是以妓女生的小孩、不知父親是誰來罵人,當屬侮辱用語,游男在社區公共空間對戴男辱罵,已構成公然侮辱,並無疑義,游男辯稱僅對建築物發洩情緒,不過是卸責之詞;且監視器拍到游男確實在戴男車輛旁停留近40秒,期間也只有游男接近戴男車子。
法官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游男拘役20日;毀損罪部分則處有期徒刑3月,並需賠償戴男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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