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有嫌隙 他盜個資替校友申請志願入營判刑2月
廖姓、楊姓男子同為東吳大學校友,廖因與楊有過節,得知楊男個人資料後,上網假冒楊男上新北市後勤指揮部網站,申請報名志願入營。楊男接到後指部通知後報案,檢警查出廖男涉案。基隆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2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男與楊男都是東吳大學校友,兩人因為曾同時參加東吳大學學生會而認識。廖男因故對楊男心生嫌隙。廖男透過不詳管道取得楊男個人資料後,前年10月10日晚間6點半多,在不詳地點以行動電話上網,連結到新北市後備指揮部網站,偽冒楊男身分,在網站網頁內輸入楊男身分資料,申請報名志願入營。
楊男事後接到新北市後備指揮部通知志願入營事宜,內心起疑,研判個人資料被人盜用報案。警方調閱新北後指部網站登入相關紀錄,查得登錄楊男申請志願入營IP位址,為廖男以行動電話上網使用,通知廖男到案說明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送辦。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訊時,廖男坦承有參加東吳大學學生會,知道楊男改過名字,但與楊在大學說過的話沒有超過5句,也未與對方無結怨或有糾紛。
廖男否認犯行,指他使用Wi-Fi名稱為求方便,有開放熱點給熟人使用,密碼與Wi-Fi名稱相同,可能被有心人士猜到,擅自使用他的Wi-Fi上網犯案。檢方依事證認定廖男涉案,損害楊男權益,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
基隆地院開庭審理時,廖男自白犯罪,認定廖除犯個資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另犯刑法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為想像競合犯,並依法定刑較重的個資法論罪。法官審酌廖男坦承犯行,但未賠償楊男所受損害,兼衡犯罪手段、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判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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