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至花蓮山風瀑布溪降 6人違反國家公園法挨罰
1支6人隊伍到花蓮縣卓溪鄉山風瀑布進行溪降活動,因天雨溪水暴漲受困獲救,由於案發地點位於玉山國家公園,玉管處今天表示,園區禁止從事溯溪活動,已對當事人各罰1500元。
1支6人隊伍22日前往玉山國家公園東部園區、花蓮縣卓溪鄉瓦拉米步道山風瀑布進行溪降活動,當天傍晚遇溪水暴漲,經花蓮縣消防局聯手民間救援組織合力救出,由於事發地點位於玉山國家公園,依規定禁止溯溪、溪降相關活動,眾人獲救後違法行為跟著曝光。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今天回應媒體詢問表示,當天下雨後溪水高漲,有遊客無法渡溪而求救,管理處派出熟悉環境工作人員會同花蓮縣消防局等單位前往救援,由於玉山國家公園無開放溯溪場域,因此不論有無申請皆禁止從事溯溪活動,初犯者開罰新台幣1500元。
玉管處表示,國家公園法第13條規定「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及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8點「未經核准,禁止於停車場或指定以外之地區露營、野炊、炊事、燃火、溯溪、搭設棚帳、放置桌椅、大聲喧鬧及舉行營火等活動。」
玉管處指出,第1次違反者處1500元,第2次(含)以上處罰3000元,因此這次皆開罰1500元;根據玉管處旅遊資訊,山風瀑布自山風2號吊橋旁山壁一瀉而下,玉管處在瀑布下溪澗旁建置木製平台,讓遊客在飛瀑流泉雅景中面迎徐徐山風、傾聽水聲淙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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