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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出現「棉花怪客」 亂丟廢棄物恐挨罰3000到6000元
國道上車輛亂丟廢棄物可處駕駛人3000到6000元罰鍰!針對昨天網路流傳一段「棉花怪客」影片,有轎車駕駛在行經國道3號南向竹南路段時,連續兩次將手伸出車窗外,讓整團小棉花球隨風飄,全程遭後方車輛民眾拍下;國道警察第二大隊表示,目前尚未接獲民眾報案檢舉該違規,待查證相關資料後依規定製單舉發。
國道警方表示,對於國道上車輛亂丟廢棄物,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6款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行為者,可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據民眾向媒體投訴,該輛小客車行經於國道3號南向竹南路段時,連續2次將手伸出窗外,讓手中物品飛散於國道,還形容「像是在起霧」、「他是不是覺得有點浪漫,以為在拍MV」。呼籲駕駛人行車勿任意向車外丟棄物品,以免受罰,若引發意外事件,恐要擔負民、刑事責任。
至於檢舉方法,民眾可以用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國道高速公路局或國道公路警察局敘明:(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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