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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路不熟…他逆開1.4公里撞3車 紅斑馬讓他吞下3萬6罰單並扣照
李姓男子這個月15日晚上逆向開車上國道,他一路從林口匝道A出口往南開了1.4公里,過程中擦撞3輛來車險釀重大車禍,國道警方獲報於南下39公里林口路段將車攔下帶回偵辦,李男辯稱不熟路況才會逆向,警詢後依公共危險送辦,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處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
據了解,李姓男子(71歲)這個月15日晚上8時許,他開車逆向從國道一號高速公路林口匝道A南下出口開去,李男明知逆向還無視來車,仍開上國道1號南向主線車道逆向往南行駛約1.4公里,沿途不慎與3輛汽車發生擦撞,所幸事發時車流稍微壅塞車速不快,未釀成重大車禍。
國道警方接獲通報派員攔查,於國一南向39公里林口路段將逆向人車攔下,並帶回偵辦。偵詢時他辯稱不熟路況才會逆向開上國道,肇事4車駕駛皆無酒駕,警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李男送辦,另逆向違規部分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6款規定,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行為,開處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
國道警呼籲,6月30日起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施行,新增第43條1項6款規定,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行為,納入第43條危險駕駛處罰;提高罰鍰上限由新台幣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
提醒民眾如不慎逆向誤上國道,應減速慢慢往外側車道移動後停靠,點亮大燈不要熄火,下車後找尋安全場所,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直接向該路段公路警察大隊報案爭取時效,等待警方到場協助,切忌繼續行駛,以免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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