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開巡邏車撞傷女大生涉持假驗傷單報復 遭誣告罪起訴 警:決不護短
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警備隊柳姓女警,去年3月開巡邏車撞到王姓女騎士,當下回報自己沒有受傷,賠6600元和解,事後卻涉反制報復,偽造診斷證明書誣告騎士過失傷害,遭依誣告罪起訴。士林警分局今指出決不護短,肇事致人受傷案,已記申誡一次,涉誣告罪部分待判決後,擬議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35歲柳姓女警特考當警察後就在士林分局服務,目前為警備隊隊員,去年3月23日晚上6時許,駕駛巡邏車在中山北路5段切出,撞到王姓騎士,騎士人車倒地受傷,隔天兩人和解賠償6600元。
士林分局指出,發生交通事故後雖和解完畢,但女騎士不滿女警拒絕道歉,到分局提告女警過失傷害,女警聞訊也持診斷書提告騎士。全案去年6月6日移送士檢偵查,7月12日騎士過失傷害部分予以不起訴,騎士便再向女警提出誣告罪告訴;誣告案去年10月24日移送士檢,今年3月6日起訴女警涉犯誣告罪,目前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
檢方起訴,女騎士認為女警「酸言酸語態度惡劣且拒絕道歉」提告過失傷害,而女警明知自己在車禍時未受傷,涉疑似為了反制報復,意圖使騎士受刑事處分,5月8日女警到文林派出所,持不明方式造成傷害的診斷證明師,誣告騎士過失傷害。
女警表示,不否認因遭騎士提告,才去醫院驗傷。女騎士則稱,女警在車禍發生時說未受傷。女警的同事證稱,送騎士到醫院治療時,女警沒有順便驗傷,返回警備隊後,女警跟總務說「沒有受傷」。檢方認為,女警在車禍發生後多日才驗傷,診斷證明時間為去年4月2日,也有多為「疑似」傷勢,與一般車禍傷勢迥異,認定女警涉嫌誣告,依法起訴。
士林分局督察組指出,女警駕駛巡邏車肇事致人受傷,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第5點第1項第5款規定,處分申誡一次;涉嫌誣告部分,將待審理結果後,再擬議相關人員行政責任。警方重申,警方重視員警風紀「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全力全力配合司法機關深入調查,展現整飭警紀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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