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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路邊安全帽「借戴10分鐘」歸還 媒體人竊盜函送
26歲陳姓女子上個月24日下午,她從新北市新莊區一家連鎖超商出來,隨手拿起一旁他人一頂安全帽借戴10分鐘後原處歸還。失主報警追查,2小時候循線通知她到案說明。偵詢時她坦承拿走安全帽,但辯稱只是借戴也歸還原處,警詢後仍依竊盜罪嫌函送法辦。
據了解從事媒體相關工作的26歲陳姓女子,上個月24日下午3時25分左右,她沒戴安全帽騎車來到新北市新莊區中華路二段3巷口一間連鎖超商買東西,不久她走出店外,看見臨停一旁的另輛機車坐墊上有頂市價一千多元安全帽,她隨手拿起戴上騎車離開,約莫10分鐘後她再騎回原處,歸還安全帽。
怎料失主返回見安全帽不見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受理調閱沿路監視器畫面,鎖定陳女涉案於2小時候循線通知她到案說明,偵詢時她坦承有拿走別人安全帽,但辯稱前一晚她機車借給朋友,但安全帽因大雨而被積水浸濕,當下她因急著要離開,才會臨時「借戴」別人安全帽,絕對沒有要占為己有意圖,警詢後仍依竊盜罪嫌函送法辦。
新莊警分局偵查隊長徐子胤表示,依刑法規定,竊盜之構成要件是要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將物品占為己有始構成犯罪。這案件當事人竊取10多分鐘後又返回歸還是否為「使用竊盜」,仍需檢察官做最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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