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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分螺絲釘害32輛車破胎 國道警方查辦公共危險罪嫌
國道1號125公里5月19日發生螺絲釘刺破32輛車子輪胎案,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循線查出肇事營業大貨車,當天掉落約300根12公分螺絲釘,嚴重影響往來安全之虞,今天表示將依公共危險罪嫌究辦。
國道二隊5月19日上午10點13分接獲報案,國道1號125公里苗栗縣頭屋鄉路段北上車道散落螺絲釘,多輛車子爆胎或破胎,部分故障車停留現場等候拖吊或補胎救援,警車趕往處理,當時滂沱大雨,員警及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苗栗工務段人員,趕緊動用掃街車,清掃路面螺絲釘。
警方調查,現場找到2包螺絲釘塑膠袋,內裝12公分螺絲釘各200根,其中,1包還剩半包,研判應該掉落約300根螺絲釘,其中,一輛大貨車輪胎就中了5、60根螺絲釘,連日來陸續有受害車主報案,目前有32輛大小車子輪胎遭殃。
警方5月19日現場未發現肇事車輛,國道二隊調閱沿途高公局CCTV及Etag影像,追查肇事車輛到案,據了解,司機指稱螺絲釘妥善包裝,不知為何獨掉落2包,造成的損害,保險公司會負責理賠。
警方表示,掉落物五花八門,但12公分螺絲釘體積小,何況高速公路車子速度較快,加上當時大雨,嚴重威脅用路人交通安全,還好沒有因此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警方完成卷證資料後,將以公共危險罪嫌,函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國道二隊呼籲用路人,裝載貨物勿超高、超寬、超長及超載,裝置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洩者,應嚴密封固,裝置適當;載運人客、貨物必須穩妥,車門、車廂應能關閉良好,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不得突出車身兩側,高速公路裝載貨物掉落致肇事,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駕駛人3000至1萬8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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