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男壓制餐廳女老闆企圖性侵 兒疑聞狗吠撞見怒踹救母
一名泰國籍男子尾隨餐廳女老闆到廁所,壓制摀住其口鼻、脫掉褲子企圖性侵,幸好女老闆兒子發現母親去廁所未回,且誤以為聽到狗吠的低沉聲,查看發覺母親遭侵犯,怒踹泰國籍男子救母。泰國籍男子認罪賠償1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處10月徒刑,緩刑參年。
判決指出,來台從事工地工作的泰國籍男子,去年9月18日晚上8時許,和多名朋友到餐廳吃飯聚餐,直到隔天凌晨1時許,女老闆因用餐禮貌到桌位打招呼,不料,泰國籍男子涉尾隨她到廁所,站在門外等候,直到女老闆從廁所要回餐廳之際,涉推倒壓制,以跪姿一手摀住其口鼻,一手脫掉褲子,把頭靠在女老闆下體處,企圖性侵。
幸好女老闆兒子發現,母親去廁所久未返回餐廳,且聽到低沉聲響,以為是「狗吠聲」兒子打開手機手電筒赴廁所,撞見泰國籍男子壓制母親企圖侵犯,立刻踹開色狼,泰國籍男子騎腳踏車離開現場。警方獲報後,查緝泰國籍男子到案。
強制性交罪的法定本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士法認定審酌,泰國籍男子違背女老闆意願性交未遂,導致被害人心受創非輕,但犯後認罪,和解賠償10萬元等情狀,認定犯犯強制性交未遂罪,未遂犯依法減刑,再依情堪憫恕減刑,判處10月徒刑,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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