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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案獲緩起訴 律師指一關鍵讓他逃刑責
藝人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案,檢察官以「只是一時失慮」判黃緩起訴處分,引起各界譁然。YouTuber「瑩真律師」昨日在臉書開設名人相談室討論此事,指出儘管《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已修法,將刑期改為1年以下徒刑,但「只要是最輕本刑3年以下『以外的』犯罪,在一定的條件下,檢察官是可以審酌而給予緩起訴處分的」,依此條例才讓黃獲緩起訴處分。
「瑩真律師」表示,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規定,即使該法條在去(2023)年才剛修法通過,將責任從原本處1萬元以上、10萬以下罰鍰,提高到最高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萬至30萬元以下罰,但由於只有1年刑期,法律又規定只要是最輕本刑在3年以下以外的犯罪,「在一定的條件下,檢察官是可以審酌而給予緩起訴處分的」。
「瑩真律師」也強調,因為法律不溯及既往,即使現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通過,「對黃子佼的案件也不會有任何影響」。「瑩真律師」更直指,目前《刑法》中,若是沒有正當理由持有成年人的偷拍性影像,是沒有任何法條可處罰的,讓身為律師的她也質疑,這樣的法律判決是否過輕,難道這些人涉嫌購買助長非法性影像產業,都不會有較重的刑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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