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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喜歡」新北狼父性侵女兒多達70餘次 重判9年6月
新北市一名狼父從女兒就讀國小四年級到國中二年級,常在夜晚趁女兒入睡後,爬到女兒床上強制猥褻性侵,多達70餘次,女兒憂心父母吵架,不敢跟母親哭訴,只有一再強忍,直到念國二,實在無法再忍受,告知學校輔導老師才曝光,新北地院日前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判刑9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這名狼父自103年9月至108年6月間,從女兒就讀國小4年級至國中2年級,多次趁夜晚趁女兒入睡後,爬到女兒床上強制猥褻性侵,頻率高時,幾乎兩周一次,先後多達74次,女兒因憂心父母吵架,不敢跟母親哭訴,只有一再強忍。
「這不是應該是你跟媽媽要做的事情,但為什麼是找我。」狼父竟回這一句話說,「因為我就是喜歡這樣。」直到少女念國二,108年6日5日早上7時許,少女已穿好學校制服準傋上學,狼父突然過來從後面抱住,隔著衣服摸胸部,少女當面大聲抱怨,沒想到狼父不僅回她這一句話,還補了一句「以後什麼事都不要找我。」讓她實再無法再忍受,到學校後向女同學哭訴後,主動告知學校輔導老師才曝光。
狼父到案後矢口否認有任何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犯行,還辯,「這些都是沒有發生的事情。」法院為求慎重,還請台大醫院對少女進行精神鑑定,結論為「少女於本案事件發生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且少女自國小4年級開始遭狼父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並非虛構。
新北地院認為這名狼父罔顧人倫分際,始終否認犯行,日前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判刑9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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