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參加告別單身派對 酒後對女猥褻賠償144萬元免關
26歲蘇姓男子醫學系畢業後,他去年結婚前,於台南某民宿參加告別單身派對,蘇酒後竟闖入民宿鄰棟不認識女子房間,涉嫌對女子猥褻,女子不甘受辱提告;蘇事後相當後悔,共賠償144萬元,獲得女被害人原諒與和解。台南地院法官依蘇觸犯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1年4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交付保護管束,案可上訴。
判決說,蘇於去年5月20日深夜,與友人在台南某民宿辦告別單身派對,21日凌晨,蘇與友人喝了很多酒,直到同日凌晨5點多,他跑到民宿鄰棟1樓有陽台落地窗的房間,打開落地窗入侵房內,發現有4名女子在睡覺。
蘇竟伸手摸了其中女子的胸部,她覺得胸部被摸,驚醒喊叫,蘇馬上逃離現場,女子誤以為自己做惡夢,不以為意;不久,蘇再進入該房在床邊對熟睡的另一女子裸露下體做出不雅動作,她感覺床被大力搖晃而驚醒,頓時看到蘇,嚇得大叫,蘇隨即從落地窗逃出陽台離去。女子報警查獲蘇男涉案、南檢將蘇起訴。
蘇辯稱當天喝滿多酒的,他喝酒後真的會斷片,面對控訴,他不會否認,但他真的不記得做了這些事。法官從民宿監視器影像發現蘇先在民宿巡視搜尋,鎖定4女房間後,先脫掉上衣放在民宿房間樓梯處,待他遭受害女子發現喝斥、逃離時,還記得回到上衣放置處,取回衣服穿好再離開,認為他當時行為並未受到酒精影響,辯解是卸責之詞。
蘇在一審審理時坦承犯行,已賠償2女各66萬元;另2女也各獲賠6萬元,達成和解,2女都表明願意原諒被告、同意給他緩刑。法官認為蘇男有悔意、犯後態度良好,所以給他暫不入監,依蘇觸犯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1年4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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