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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來性侵年幼繼女183次 台南狼父重判12年
台南有名鐵工結婚後,與妻子及當年念國小繼女同住,趁妻子不在對繼女撫摸胸部及下體,繼女隱忍不敢說,他變本加厲在房間、浴室及工作間,平均每周1次對她強制性交,直至他發現繼女有了男友而向學校告狀,她才將遭繼父性侵一事告訴老師,台南地院判繼父應執行12年。
繼父坦承犯行。案發後,妻子對丈夫行徑無法諒解,也對女兒遭丈夫蹂躪一事感到痛心,兩人因而離婚,也為女兒的事對簿公堂。
檢警調查,繼父2018年5月初起,違反女兒意願,撫摸其胸部、下體等身體各處,強制猥褻至少20次得逞。2019年3月初起至2022年11月初,約以每周1次、平均每月4次頻率,在房間、浴室、工作間等處,違反其意願,對她強制性交共158次得逞。2022年11月初至同年12月5日止,約以每周1次頻率,違反意願,對她強制性交行為共5次得逞。
後因他發現繼女另有交往對象,質問她後並告訴學校,經老師詢問她交往對象及情形後,她才將遭繼父性侵害一事告知老師,經學校及社工聯繫通報,循線查獲。
台南地院指出,繼父理應是撫育、照顧女兒,竟為逞一己私慾,即罔顧倫常及心理人格健全發展,長期對她性侵害等,已使她承受身心極為煎熬重大創傷,需要長期接受心理諮商,且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全成長,也使其日後對於兩性相處、人際互動產生不當影響,更顯見他對女性身體自主權毫不尊重,惡性不輕。
惟念他犯後坦承全部犯行,應有悔悟之情,兼衡其本案非以暴力手段等一切情狀,認他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0罪,各處3年6月。又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158罪,各處7年6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共5罪,各處3年6月。應執行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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