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搭訕18歲女佯稱「免費染髮」再上旅館性侵 14歲少女也受害
蔡姓男子3年前在三重某公車站隨機搭訕18歲女子,以幫忙染護頭髮為由,帶女子到旅館性侵,他又透過交友軟體以免費染髮為由,騙14歲少女到旅館嘿咻,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10月定讞。
蔡2021年11月27日下午2時許,在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與正義北路口,見18歲女子獨自站在公車站牌前,便主動上前攀談,佯稱欲替女子染護頭髮,帶女子到旅館開房間,不顧對方反抗舔摸胸部及下體,再用手指性侵得逞。
蔡2021年12月17日晚間9時許,透過交友軟體LEMO向14歲少女佯稱可以免費染髮,對方信以為真,雙方先相約麥當勞見面,再一起到旅館,蔡不顧少女反對,撫摸胸部再性侵。
蔡坦承犯行,法院認為蔡犯案時,兩名被害人僅18歲、14歲,蔡利用2人年幼可欺、涉世未深,佯稱幫忙染護頭髮,將2名被害人分別騙至旅館後強制性交,顯然是有計畫的行為,犯行並非偶然,犯罪情節難認輕微。
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蔡3年10月、3年2月徒刑,應執行4年10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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