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見女同學醉倒趁機襲胸又磨蹭「小弟弟」 下場曝
在桃園就讀研究所的林姓男子2020年9月某日凌晨,與研究所女同學到酒吧飲酒後,返回女同學租屋處藉故酒醉頭暈留宿,清晨見她熟睡,伸出鹹豬手襲胸,還用小弟弟磨蹭她的大腿後側,女同學驚醒推開、言語明白拒絕,林持續摸胸又摸她私處,女同學當場跳起叫他離開,林當天下午打電話道歉時,語氣嘻嘻哈哈地,讓女同學氣得報警;桃園地院審結,將林男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徒刑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與成年的A女是研究所同學,2020年9月13日凌晨0點相約在中壢區某酒吧飲酒,凌晨2點多離開,2人步行15分鐘後抵達A女租屋處,林藉故留宿,一同睡在雙人床上,當日清晨5點30分至6點間,林見A女不勝酒力熟睡,認有機可乘,利用對方酒醉入睡不能抗拒之際,將手伸進A女衣內撫摸她的胸部,A女因此驚醒並將林的手自衣內撥出,數分鐘後,林再次將手伸進A女衣內摸胸,並自後方將「小弟弟」抵在A女大腿後側的兩腿中間磨蹭。
當A女再次將林的手抽出並把他推至牆角後告知「我們是朋友,不可以做這件事」、「你不要再摸我」等語,林明知對方拒絕,竟變本加厲由乘機猥褻犯意提升為強制猥褻,三度將手伸進A女衣內摸胸部還摸下體,對A女強制猥褻得逞,後遭A女起身叫他「離開我家」。
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當天與女同學飲酒後,一同前往A女租屋處,但他矢口否認有強制猥褻犯行,辯稱「當時我酒醉完全斷片,沒有印象有摸A女胸部及下體或以陰莖磨蹭大腿云云。」根據A女提供雙方當天下午通話內容及LINE訊息,經A女質問後,被告承認有對她摸胸部及下體,且頻頻向A女表達歉意及悔意,請求她能給予改過機會,足證A女的指控並非子虛烏有。
審酌被告林男與A女為研究所同學,為滿足己身私慾,原利用A女酒醉入睡而不知或不能抗拒的狀態對她猥褻,經A女以推拒及言語表明拒絕之意後,竟仍違反A女意願而為猥褻行為,侵害A女的性自主決定權,考量被告犯後否認犯行、未能正視己非等犯後態度和犯罪動機等,以及林男無前科紀錄等情狀,量處主文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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