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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士官拿「肌樂」狂噴部屬下體 又硬幫打手槍下場慘了
陸軍潘姓上士8年前曾拿「肌樂」狂噴某下士的下體和肛門,遭記大過一次,但他未記起教訓,3年前再強行替下屬打手槍,還用手接住精液,稱「這個是我們兩個的秘密」,軍方核定他不適服現役退伍,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可上訴。
潘2016年3月間在東引服役時,強制脫掉某下士的褲子,再用肌樂狂噴下士的生殖器和肛門,軍方事後記潘大過一次懲處;潘2021年7月4日凌晨1時許,趁和下屬同一寢室,以交換自己秘密方式取得對方同意,而動手替下屬按摩。
潘謊稱按摩最後步驟需勃起射精為由,要求下屬脫掉內褲、拿手機看A片勃起,對方原本拒絕,但潘以身為副排長的身分向下屬表示,「這個是我們兩個的秘密」、「副排做事情就要做到底」、「你已經跳到這個甕裡」,使下屬畏懼權勢而隱忍。
潘替下屬打手槍直到射精,還手接住下屬的精液,問下屬「你可不可以再一次」、「要不然明天再做」,潘被依對因公務關係受自己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為猥褻罪判刑5月。
陸軍司令部記潘大過一次,年度考績評為丙上,事後核定為不適服現役退伍,自2022年2月1日生效,潘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軍方忽略他18年來對國家的高度忠誠義務,處分違反比例原則。
北高行指出,潘未針對記過的懲罰處分提行政訴訟救濟,而軍方人事評審會審酌潘5年內出現2次類似違失行為,無法作為官兵表率,認為潘不適服現役退伍,處分沒有違誤,也沒有違法,判決潘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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