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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連3晚舔舐、指侵17歲外甥女 事發後再「狂疼她」下場慘了
新北市一名男子趁與17歲外甥女同寢的機會,連續3天舔舐、指侵外甥女下體,事發後「越來越疼她」,帶她去買衣買鞋,少女事後和父親一同向警方報案。新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3罪判舅舅4年6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
男子被控於2021年農曆過年前連續3天晚上性侵,但他否認,聲稱雖與外甥女睡在1張併在一起的床,但沒有任何猥褻或性交行為,且當時還有其他空房,如果他真的不妥舉止,外甥女可以去別的房間或是新家,但卻選擇和他同睡,甚至還一起出遊,可見他是清白的。
外甥女則說,她感覺到舅舅用手摸她全身,還用嘴巴舔胸部和下體,並以手指伸進她私密處,她沒有睜開眼睛、沒有做任何動作或說話,覺得很害怕、很噁心。她說,當時爸媽吵架,常常不回來,偶爾會回來睡另一個房間,只有她和舅舅在家,她不敢叫,也不知道該怎麼辦;結果連續3次,都發生同樣的事。
外甥女表示,舅舅性侵她後「越來越疼她」,帶她出去買衣買鞋,但在這之前感情很平淡,她只是睡在那裡,起床就會出門,很晚才回來。外甥女向同學、父親、老師訴苦,老師通知輔導室,輔導室請來社工協助,案件進入司法階段,但她無法走出陰霾。
刑事局曾對外甥女測謊,當問答為「他有沒有將手指放入妳的下體?答:有」「他有沒有舔妳的身體?答:有」,未呈現不實反應。新北地院認為本案測謊鑑定在程式與形式上,都符合測謊程序要件,男子主張測謊鑑定無證據能力,卻未提出測謊鑑定環境、過程違法情事,認定測謊鑑定有證據能力。
新北地院認為男子身為被害人舅舅,卻為了私慾而違悖人倫綱常,嚴重侵害外甥女身體自主權,更極端戕害她的心理,造成被害人終生難以磨滅的陰影,判他4年6月徒刑。
高等法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維持原見解,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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