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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性侵被關...他又約女網友回家性侵 判4年8月遭求償200萬
新北市林姓男子前年約女網友共進早餐,因疫情早餐店內不開放客人內用,林男藉機邀對方返家,又以按摩為藉口出手撫摸,進而性侵得逞,林男到案後,強辯雙方是「你情我願」,否認犯行。新北地院今年5月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8月,林男不服上訴,高院今年10月駁回上訴,仍可上訴;受害女網友提告並附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200萬元,新北地院日前判決林男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釣蝦場擔任服務人員的林姓男子於2021年8月,以共進早餐為由,找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的女網友相約初見面,因疫情早餐店內仍不開放客人內用,林男藉機邀對方返家一起共進早餐。
二人吃完早餐,林男先以幫忙按摩為藉口出手撫摸後,林再表示想與女網友發生更進一步關係,不顧女網友嚴詞拒絕,竟出言恫稱「不要動,我不想傷害你」,進而強行性侵得逞。女網友不甘心受辱報警提告。林男到案後,強辯雙方是你情我願,否認犯行,且仍未與女網友達成和解。
新北地院法官考量林男在2015年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判刑4年確定,並於2019年11月12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付保護管束,於2020年3月8日保護管束期滿,又再犯罪質相同的強制性交罪,認應加重其刑,今年5月初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8月,林男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認為林男始終否認犯罪,且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無任何裁量違法或不當之處,今年10月底駁回,仍可上訴。
受害女網友並提告附帶侵權行為要求損害賠償200萬元,新北地院考量林男原從事釣蝦場內外場工作人員,每月收入約3萬多元,目前無業,日前判決林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為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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