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還不安分!受刑人大力掐捏室友的「鳥」 法官再判10月
在台北監獄服刑的潘姓受刑人,去年5月2日晚間8點57分,趁同一舍房室友就寢前,曾試探性地伸入棉被內抓鳥被拒,36分鐘後再度將手伸入室友棉被裡,大力捏掐該名室友的「小弟弟」,持續5秒鐘之久,讓對方氣得立刻起床按牆上報告燈,通知舍房主任處理,當時潘男還回「跟你鬧的啦」;桃園地檢署以犯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罪偵結起訴,桃園地院審理後變更法條,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潘姓受刑人徒刑10月,本案可上訴。
法院調查時,潘男否認有強制猥褻犯行,辯稱去年5月2日晚上7點多曾吞下監發的8顆精神科藥物,所以8點就睡了,當時室友躺在他旁邊看平板電視,發出很大聲響,他是被對方的聲音給驚醒,一直到檢察官開庭時,給他看舍房監視器錄影畫面,才知當晚發生了什麼事情。又以案發前1天睡前,對方曾要他幫忙吹,還要他幫忙打手槍,被他所拒來辯稱,而他也為此控告這名室友性騷擾、強制及強制猥褻等罪,但對方皆獲不起訴處分。
根據獄方提供舍房監視影帶顯示,案發當晚8點21分起,潘姓受刑人與受害室友面對面躺在牢房地板上,潘男閉眼、對方則戴著耳機看手中平板,8點21分11至13秒,潘將左手伸入室友棉被裡,之後有3秒時間潘向對方靠近,於8點21分18至19秒間,室友遭棉被覆蓋住下體部位有起伏,之後聽到室友說「不要啦。」潘才將手抽回去。
法官當庭勘驗當晚8點56分至59分監視器,當時雙方面對面躺著,於57分11至14秒,潘用左手撐著靠近室友下體位置,由於披著棉被無法看到他的右手,不過57分15至20秒,影片可見室友蓋著棉被的下體地方劇烈起伏,1秒後,室友突然站起來按牆上的通知燈,潘則躺回原本位置說「跟你鬧的啦。」而室友則向舍房主任報告說「主任,他摸我,他摸我這裡啦(用右手指著自己的生殖器部位)、他摸2次了。」與受害室友指證「潘當時很用力地用整隻手掐我的陰莖和睪丸,我嚇到了,馬上站起來去按報告燈」情況相符。
法院審理認為,潘姓被告用右手「大力捏掐」室友的陰莖,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性慾,主觀上也是為滿足自己性慾,實非性騷擾防治法所指的性騷擾,而是強制猥褻罪,審酌被告為滿足一己之私慾,竟漠視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權,大力掐捏他人陰莖,讓對方心理造成某程度傷害,影響身心發展,而且被告在舍房監視器完整攝錄經過,還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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