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電機大廠工程師廁所裝針孔偷拍女同事4年 賠180萬獲減刑
台中張姓男子在某上市電機大廠擔任工程師期間,竟在廁所裝針孔竊錄4名女同事,甚至有人遭偷拍長達4年、被害253次,一審依妨害秘密罪判他1年又拘役30日;張上訴求輕判,二審考量他已支付其中1名女子180萬元獲和解,犯後主動交付偷拍影像硬碟,撤銷改判他5月又拘役30日,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張男擔任工程師期間,竟從2017年12月18日起至2022年5月23日止,以每個月數次的頻率利用早上8點上班時,偷將針孔攝影機以雙面膠黏貼在1樓男女公用的廁所內置物架底版,傍晚5點下班後再去取回,造成1名女同事遭偷拍長達4年、被害253次。
張男2022年5月27日一早7點多又以同樣手法架設針孔,陸續又有3名女員工進入如廁,事隔1個多小時就被1名女員工發現查獲,檢警獲報也在張男家查扣相關硬碟,根據畫面至少有4人被偷拍。
台中地院一審考量受害4名女同事都拒絕和解,且被害人身心受創,不願意原諒張,依2個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各判張男有期徒刑1年、拘役30日。
張男上訴稱,他自始坦承犯行,被警方查獲後就全力配合,已無保留任何偷拍影片,也徹底悔悟,真誠希望獲得被害人原諒,也已經和其中1名女子成立和解,賠償對方180萬元,請求從輕量刑。
檢查官同樣上訴,認為張男偷拍女子長達4年、高達253次,造成女子身心受創,且影響廣泛深遠,僅判1年顯屬過輕。
台中高分院二審查,張男經一審判刑後,二審審理期間以180萬元和女子和解,全數支付完畢,其犯後態度影響量刑基礎,考量賴無前科,犯後坦承,也向警方主動交付存放偷拍影像的硬碟,綜合一切情狀後,撤銷改判他5月又拘役30日,均得易科罰金。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