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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男閨密」下藥強拍裸照 她拒百萬和解金換他重判
新竹縣林姓男子先後和2名女性友人成為「閨密」,卻趁2人不注意時,下藥迷昏她們並強拍裸照。其中一名女子小婷(化名)因多日身體不適,請店家調閱監視器才發現好友變色狼,憤而提告。雖林男一度拿出100萬想和解,但小婷身心嚴重受創,不願和解,新竹地院依強制猥褻罪重判林男8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林男與小婷到竹北市一家餐廳用餐,林男趁小婷上廁所時,將迷藥倒進決明子茶內,小婷喝完隨即暈眩不適,趴在桌上全身無力,林男見藥效發作,便載小婷回到租屋處,並褪去小婷衣物,拍攝下體特寫照片。
隔天小婷甦醒後仍深感不適,暈眩、視力模糊且全身無力持續數日,請求餐廳調閱用餐時監視錄影,這才發現林男竟偷偷下藥,憤而向警方報案。
未料檢警持新竹地院搜索票前往林男住處搜索時,除了在林男手機中發現小婷的裸照外,竟然還有另名女子的小慧(化名)的裸照,經追查才知林男在去年1月也用相同手法對「閨密」下手。當時小慧和另名友人在林男租屋處吃東西,友人離開後,林男就將迷藥倒進小慧湯內,等藥效發作就趁機脫掉她衣物拍裸照。
事後小慧昏睡將近18小時,醒來時意識與視力均甚為模糊,但因與林男是多年好友,未有絲毫懷疑,林男事後還假好心開車載她回家,若非警方查獲林男對小婷的犯行,小慧完全不知自己被好友下藥強拍裸照。
法官認為,林男無視2女對他的信任,僅為滿足性慾,竟連續對2女下藥強拍裸照,造成2女受創甚深。其中小慧已和林男達成和解,但小婷因身心嚴重受創,即使林男提出100萬元作為和解金,但小婷堅持不和解。法官最後依2次侵入住宅以藥劑及對被害人為照相犯強制猥褻罪,重判林男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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