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色男2天4次性侵骨折女 改重判
莊姓男子前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雙腿骨折開刀女網友,涉嫌約出女網友,載往南投縣租屋處,兩天內性侵她四次;一、二審認定莊不知女子領有身障手冊,依強制性交四罪,各判三年四月徒刑,但更一審認為莊男早知被害人不良於行,竟四度性侵,改依加重強制性交四罪,各判刑七年二月。
判決指出,南投縣莊姓男子從事服務業,前年七月三日透過交友軟體「檸檬」,認識雙腳骨折手術的女網友;次日凌晨零時許,莊開車到基隆載被害女子,連夜返回南投縣租屋處。
莊涉嫌不顧女子反抗,在當天上午、下午、晚上連續三次性侵女子,五日上班前又逞獸欲一次,被害人在莊出門後,打電話向朋友求助報警。
一、二審根據雙方對話紀錄,認為無法證明莊男犯行時知道女子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依強制性交罪論處,四次犯行各判刑三年四月。
更一審認定,女子曾告知莊男「腳受傷無法工作」,也有傳雙腳受傷相片給莊,抵達莊住處時也說「我走路很慢」等語。
合議庭認為,莊男對於女網友身體狀況知之甚詳,撤銷原審認定,改依加重強制性交四罪,各判刑七年二月徒刑;因尚未定讞,仍可上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