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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六少女自拍裸照傳給男大生 沒拿到2萬元照片險外流
20歲蔡姓男子去年4月在臉書認識小六少女,蔡男用金錢引誘少女自拍裸照,還將裸照傳給少女同學欣賞,見少女不願跟他交往,又恫嚇要上傳「爆料公社」,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引誘、脅迫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恐嚇等罪,各判3年10月、4年、4月徒刑,因蔡男在其他法院還有案子正在審理,將在定讞後由檢方聲請應執行刑。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去年4月2日下午3時許,在臉書加入少女好友,接著多次傳訊息跟少女聊天,沒交過男友的少女在蔡男花言巧語下慢慢掉入陷阱。
當天晚間蔡男就露出本性,稱「我能給你五千塊零用錢」、「不然一萬這樣夠嗎」、「不然兩萬」,要少女拍下胸部跟下體照給他欣賞。
少女照做後,接連拍下胸部、下體照及自摸影片給蔡男,沒料蔡拿到影片後,又要少女拍跟多影片給他欣賞,結果少女不從,蔡男卻將她的裸照傳給少女同學。
少女同學見狀連忙跟少女提醒,少女氣炸質問蔡男「你為什麼去找我朋友」、「我不想理你了」,未料蔡竟脅迫蔡女,「你要這樣是不是」、「後果自行承擔」、「要我傳你老師那喔、我等等要傳新聞台、要我這樣做嗎」,還揚言要將裸照上傳爆料公社。
隔天少女擔心裸照外流,只能按照蔡男指示再拍內衣褲及裸照給蔡男,後來她不願再隱忍,鼓起勇氣報警提告,前鎮分局受理後,到蔡男住處搜索,扣得對話紀錄及少女裸照。
高雄地院審理時,蔡男坦承有引誘少女拍下裸照,他想跟少女和解,但對方母親不肯,法官審酌蔡男明知少女還在就讀小六,卻引誘少女拍裸照,還揚言要將照片散播出去。
法官綜合事證,依引誘、脅迫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各判3年10月、4年徒刑,恐嚇罪則判4月,因蔡男尚有其他刑案正在審理,,將在定讞後由檢方聲請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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