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母同居人性侵不敢講 9歲女童:我怕我媽殺了他
桃園一名9歲女童因母親吸毒沒錢,只能寄人籬下,與母親鄒姓男友同住套房,結果慘遭鄒男多次性侵和猥褻,平常還被一堆不堪入耳言語羞辱,直到國中才道出不堪往事,而當初沒說出口的原因,竟是「我要保護媽媽」;桃園地院審理此案,今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乘機性交罪、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和強制猥褻罪重判鄒男18年徒刑。
判決指出,女童因母親吸毒沒錢,2018年4月與母親住進鄒姓男子出租套房,期間2度在睡覺時被鄒男性侵,5度被襲臀猥褻,另有1次已明確拒絕仍被對方以手指性侵。後來,女童母親因案羈押,女童被安置時向社工吐露心聲,全案才曝光,而女童原先不敢說的原因,是怕母親會氣瘋並不顧一切殺死鄒男,為了保護母親,所以選擇不講。
審理時,鄒男矢口否認,辯稱女童平時都跟在母親身旁,不曾跟他獨處,自己對女童也沒有想法。
但女童指控,其中有2次是在她睡覺時發生,是母親剛好返家才獲救,另有1次是拒絕後被硬上,還被恐嚇不能說出去,否則就會被打死。女童母親則稱,女童母親則稱女童曾說鄒男摸她屁股,而鄒男的回答是「反正妹妹以後也是要給別人用,不然現在給我用」、「肥水不落外人田」等語。
法院調查,女童不僅有驗傷報告證明處女模受損,歷次證詞也大致一致,若非親身經歷,難有如此清楚描述。另外,女童曾因找不到母親,傳訊詢問鄒男,得到的回應是「我正在跟你媽媽X炮」,出去玩留紙條也被鄒男回「妳去給男人幹」,認為鄒男不會憐惜女童,更遑論尊重女童性自主權。
法院認為,鄒男明知女童案發時年僅9歲,卻為了一己私慾,戕害女童身心發展和人性尊嚴,行為舉止不當至極,且犯後矢口否認,以不合理辯詞試圖脫罪,態度惡劣,因此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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