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警衛室內猥褻女童10次皆長達5分鐘 公有停車場管理員慘了
新北市張姓停車場警衛室管理員趁國中少女在警衛室辦公室寫家庭作業時,10次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台北地院審理,張賠償30萬元,法官判張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可上訴。
法官認定張犯案10次,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罪論罪,每次犯行都判張有期徒刑8月,再定一應執行刑。
62歲的張是新北市新店區某公有停車場警衛室管理員,2020年11月,張認識停車場旁社區住戶一名12歲女童,因見女童活潑可愛,藉女童下課後帶狗外出散步、餵養流浪猫、或於女童到停車場警衛室寫作業的機會,與女童培養出感情。
檢方指控,2021年9月到2022年2月張輪值晚班期間,在警衛室將手伸進女童上衣及內衣撫摸她的胸部、乳頭,有時,張將手伸進女童內褲裡撫摸下體,前後共10次,每次時間長達5分鐘。
被害女童2022年4月將此事告知男性朋友,家長則在8月知悉,報警偵辦,檢警查辦張時,張認罪。
判決書說,張利用女童對自己的信賴,10次為猥褻犯行,審酌他並非以強暴脅迫方式猥褻,犯後也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無前科紀錄,素行尚佳,考量張一時失慮,與被害人家屬已達成調解,條件是賠償30萬元,諭知張可緩刑。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