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泡夜店發紅包「誘18歲女上車扯內褲硬掰腿」下場出爐
唐姓職業軍人到台中某夜店帶18歲女子去吃宵夜,卻趁她在車上酒醉竟爬到後座亂摸,對方用腳踢踹、夾緊雙腿,仍遭唐扯下裙子、內褲亂摸下體,女子隔天質問、討要3萬元紅包唐卻裝傻;法院比對證詞、驗傷等,痛批唐犯後狡辯、全無悔意,依現役軍人犯強制猥褻罪判他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唐今年2月5日服役期間深夜11點多到台中南屯區1間夜店,並經公關介紹認識1名剛滿18歲的女子,唐隨即就以要帶她外出吃宵夜為由,結果小姐在唐的車上因不勝酒力在後座休息,但仍保有清楚意識。
唐竟認為有機可乘,突然從駕駛座跟著移到後座,還不顧女子不斷喊「不要、不要這樣」同時夾緊大腿、腳踢等方式明確拒絕,唐仍用力將手伸進她短裙內摸下體,又強行扯下她裙子、內褲繼續撫摸下體3至5分鐘,以此猥褻得逞。
法院審理時,唐矢口否認猥褻,辯稱沒有伸手進去摸女子下體,也沒有強行拖她裙子、內褲,記得對方當天是穿黑色長褲。
女子控訴,唐伸手摸她下體時,自己用腳踢踹、大腿用力夾緊,當時意識仍清晰只是頭暈而已,並有一再口頭拒絕說「不要這樣」,法院認為女子警詢、偵查及審理時均指證歷歷,前後說詞一致,驗傷也發現她右腳踝瘀青。
女子也說,當時見唐在其他包廂給小姐紅包,她就問為何自己沒有,唐就約她去吃宵夜說會再給她紅包,遇害隔天仍向唐討要,且唐若有給她就比較不會提告。
法院再查,唐男身高188公分,體重88、89公斤,女子身高170公分,體重僅43公斤,顯見唐身高體壯,女子相對瘦弱,雙方身材上有鮮明差距,就算女子極力抵抗唐也是能強行猥褻。
另根據2人隔天對話,女子先是說「昨天你說要包3萬」、「昨天的事我還很不爽」,「也討厭你昨天對我做的事情」,唐則重複兩次說「好啦對不起」。
法院審酌,唐無前科素行良好,卻趁女子酒醉想強逞私慾,欺侮女子欠缺尊重女性性自主觀念,造成對方身心受創,犯後空言否認、再三狡辯卸責,全無悔意,至今也沒賠償,依現役軍人犯強制猥褻罪,判唐男有期徒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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