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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喝醉借宿慘遭拍裸照 學弟偷偷開價賣被揭發換來9月刑
台中賴姓男子假好心讓喝醉的學姐借宿,卻趁機掀內衣偷拍露胸裸照,還私訊另名學弟開價每張1000元至4000元,並稱「學姐很難拍,我已經盡力了」等語,所幸對方直言沒興趣並告知學姐才曝光;法院審酌賴未全坦承,學姐也不願原諒和解,依2個妨害秘密罪判他9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賴男(24歲)2021年9月1日讓學姐借宿租屋處,竟趁她喝醉熟睡時伸手扯開外衣、內衣,還掀到露出胸部並用手機偷拍,隔年5月25日、同月31日,又用臉書私訊另1名學弟,將學姐裸照遮蓋臉部後,向他開價每張1000元至4000元不等販賣。
但學弟直言「沒興趣」予以拒絕,並根據賴男私訊對話、照片可疑處比對,再將相關截圖傳給學姐,對方這才驚覺當初到賴男家借住時曾遭偷拍,報案後檢警持搜索票逮到賴,於他手機、電腦中發現裸照。
檢方訊時,賴男僅坦承有趁學姐喝醉時拿手機偷拍胸部裸照,但否認有伸手拉她衣服,也沒有要販賣照片等語。檢方發現,賴男經警方通知後隨即傳訊息向學姐道歉,認為他犯嫌明確偵結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賴男否認販賣學姐裸照,辯稱只是要測試學弟對學姐的心意,提到價格是為了娶進對方,賴的辯護人也說賴男無實際販賣意圖。但法院勘驗對話發現,賴傳「你願不願意花錢買認識的人裸照」、「你的學姐」,還說「學姐很難拍,我已經盡力了」等語,不採信其辯詞。
法院審酌,賴男趁學姐借宿泥醉機會偷拍裸照還販賣給學弟,所幸對方沒興趣才未遂並曝光,考量賴僅部分坦承,傳裸照給學弟造成學姐損害也不願意和解。
法院審理後依犯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犯販賣竊錄之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內容未遂罪,各判賴3月、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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