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撿屍」性侵後稱已戒酒盼減刑 法院判決出爐
謝姓男子在夜店認識素昧平生的女子,趁對方酒醉,帶她去商旅投宿並性侵得逞,還用手機拍下被害人胸部、下體、臀部,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謝雖認罪且願意賠償,但無減刑規定適用,依乘機性交罪判謝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謝與被害人原本不相識,2022年7月15日晚間,2人各自應友人邀約前往台北市信義區「CÉ LA VI」餐酒館飲酒、玩樂、聚會。
第2天凌晨2時,被害人不勝酒力泥醉,謝搭乘計程車將她帶往旅館投宿,入住後,接續對被害人性交得逞,用手機竊錄被害人遭性交的過程,拍攝她裸露胸部、下體、臀部等隱私部位的影片,被害人提告,檢方起訴謝。
法院審理時,謝坦承不諱,謝的辯護人說,謝犯後很後悔、願意賠償金錢,且謝已參加戒酒門診選修相關課程,還捐款給社福團體,判能因此酌減刑度等。
合議庭審理認為,謝犯乘機性交罪又竊錄被害人的隱私,犯罪手段不算輕微,無法減刑,審酌他戕害被害人的身心健康、性自主決定權及隱私、自陳碩士畢業程度等,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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