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寞人妻一度想出家 被老公撞見70歲小王穿內褲相伴
台中蔡姓人妻半夜和高齡70歲的劉姓小王共處一室,蔡的先生回家驚見劉只穿一條內褲,再調閱行車記錄器發現老婆、劉互以「小老婆」、「老公」相稱,控訴2人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2人均否認,劉還說蔡女長期被漠視想出家,自己才提供幫助,法院判蔡、劉應給付蔡夫20萬元,可上訴。
蔡夫主張,和妻子結婚20多年,他去年11月23日凌晨回家一進房間就驚見劉男只穿著1條內褲坐在他床上,後來老婆辯稱劉男是朋友當天才來,且劉有榮民身分、配鏡優惠才邀他一同去配鏡。
蔡夫說,他事後查看和老婆共用車的行車記錄器,發現蔡、劉22日就一同回家,還在車上互稱「小老婆」、「老公」並互相分享過去性愛經驗、討論要去他家性交,還一離開他家就討論是否被聽到性愛聲響及如何圓謊等。
蔡夫控訴,蔡、劉多次性交還在車上調情、接吻,甚至於對話中百般朝他羞辱嘲諷,妻子甚至帶劉到工作地、家裡發生關係,已經逾越男女分際,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蔡女抗辯稱,車子是她私下使用非和老公共有,對方卻窺探她對話有妨害秘密行為,並主張配偶權非憲法上或法律之權利,否認有侵害配偶權,也反控先生沒給她生活費,不斷脅迫離婚、放棄所有權益,自己和老公已經難以生活。
劉男則說,如果他在蔡夫家晚上過夜,蔡夫一定會知道,但如何認定有在他家過夜?且蔡女長期受先生漠視,之前想要出家,在無助下跟他討論,自己已經70幾歲可以提供幫助等語。
法院查,蔡女、劉男各自都有配偶,理應避免共處一室,更遑論劉男僅下身穿內褲深夜和蔡女在家中臥室共處,顯已逾越正常男女往來程度,且互以小老婆、老公自稱,互傾愛意、討論床第性事等,審酌一切情狀後判蔡女、劉男應給付蔡的先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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