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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超哥痛毆Toyz被控殺人未遂 法律粉專指這原因:難成立
網紅「Toyz」昨晚遭另名網紅「超哥」毆打,被打的頭破血流,送醫縫10多針,轄區警方獲報趕抵,將動手的「超哥」依準現行犯逮捕,警詢後,今天早上9點多,「超哥」被依殺人未遂、傷害、恐嚇、組織犯罪,共4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臉書有逾30萬人追蹤的網紅陳沂,今天凌晨在個人臉書對此衝突表達意見,她說「Toyz對超派人生提告傷害、殺人未遂、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後兩者基本不會成立,但傷害罪穩中!雖然這種傷害罪也是易科罰金然後緩刑」。
陳沂接著說,「我看網友貼給我刑事判決,超哥去年似乎有恐嚇危安罪被判緩刑中⋯⋯如果真的是超哥本人,加上這條傷害,有機會祝超哥刑安喔!Toyz如果不和解的話,可以找超哥當獄友了」。
有網友不埋單,留言質疑陳沂說法,「往頭裡打不算重傷害嗎?」陳沂回覆說「刑事上重傷害成立要件是要斷手斷腳,造成終身傷殘才算」。
針對陳沂說法,臉書近8000人追蹤的粉絲專頁「吉點就訟」看法相同,也認為殺人未遂、組織罪不會成立。該粉專表示,「頂多構成傷害,根本不可能成立殺人未遂,因為超哥手上根本沒拿武器,縱使超哥一直猛尻Toyz的頭,還踹Toyz,也不可能有想要殺Toyz的意思,絕對不可能成立殺人未遂的」。
該粉專說,「律師控訴超哥一夥人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的部分,要違反的前提,是超哥一夥人本來就是為了要做一個犯罪行為所以才聚在一起,而且都有事先策劃好犯罪的分工合作內容」、「通常構成組織犯罪條例最常見的是詐騙集團或販毒集團,根本完全跟超哥一夥人搭不上」。
最後,該粉專指出,「超哥最後如果被判刑,頂多是成立傷害罪,判1至2個月,然後易科罰金3至6萬結案,告殺人未遂跟組織犯罪太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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