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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一級毒品無論輕重都判15年以上 檢察總長為5人提非常上訴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販賣第一級毒品者,無論情節極為輕微,仍以無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憲法法庭今年8月作出判決,認為適用刑法減刑規定仍情輕法重,要求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修法。
最高檢察署今天指出,憲法判決出爐後,法務部請最高檢察署等檢察機關考量研提救濟,5名聲請人亦分別請求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今天開會研議,為5人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說,審酌各聲請人所犯具體情節或有與胞兄共犯1次、或代朋友接聽電話而瞬間犯罪1次、或販賣的毒品僅0.4公克或0.45公克數量極少者、或有僅500元對價極低者,都非組織性、計畫性從事大宗販賣的犯罪型態。
最高檢說,法官雖已依法酌減其刑,不過,最後處刑均仍高達有期徒刑15年以上,確有可憫之處,檢察總長邢泰釗綜合考量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受刑人可能獲減刑提早出監之利益,以及本次會議研議結論後,已為5位聲請人利益提起非常上訴。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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