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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馬籍女大生命案 士檢犯保補償決議:家屬獲180萬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今年7月修法上路,去年10月台北市士林區發生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命案,家屬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下依法申請補償,士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認定,死者是因犯罪行為而死,決議補償死者家屬180萬元。
去年10月13日下午,30歲陳姓男子在新北市住處吞藥昏迷,送醫過程中脫口「掐死一個女的,在士林大東路」,引起警方關注,循線通報釐清後,果真在台北市士林區大東路一處民宅2樓發現24歲蔡姓女子陳屍屋中。
蔡女馬來西亞籍,就讀銘傳大學,個性活潑開朗、喜歡跳舞表演,也從事網路直播活動,由於先前也發生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命案,蔡女家屬獲悉悲痛來台配合偵辦、辦理蔡女後事,該案也引起台馬社會關注。
檢警依法將陳男法辦,偵結依殺人罪起訴,陳男到庭否認殺人、坦承加工自殺,以籌錢賠償蔡女家屬為由請求交保,但法院認為陳男涉嫌重大,有逃亡之虞等,繼續羈押陳男。
偵辦期間,士檢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陪伴蔡女家屬,並協助申請補償,過去相關規定死者家屬求償時需扣除政府補償金,今年7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上路,死者家屬則可向政府申領180萬元補償金,不須扣除已領金額,士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開會決議,蔡女是因犯罪行為而死,補償蔡女家屬180萬元。
行政院先前表示,近年重大矚目案件發生後,被害人及家屬身心受創,需多方照顧,遂修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期望提升層級提供犯罪被害人更全面的資源和協助,期中保護服務、犯罪被害人保障命令、犯罪被害補償金等重要規定於7月1日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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