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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撞死路人起訴 彰化第一件國民法官審判案
國民法官法今(2023)年元月起實施,彰化地方法院今天發布第一件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案件,彰化市吳姓男子施用毒品後駕車撞死下班的高姓警員,國民法官審理後,今天依刑法服用毒品駕車致人於死提起公訴,在押被告隨案移送法院,進入審判程序。
起訴書指出,吳嫌今年1月間在家施用毒品後,竟駕車外出,行經彰化市彰興路時追撞下班要回宿舍整理物品,準備回高雄市過年的高姓警員,高姓警員被送醫急救仍不治,吳嫌是酒駕累犯,2004年曾因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被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今年元月又酒駕釀死亡車禍,涉犯10年內再犯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的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前段,服用毒品駕車致人於死,罪刑為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地檢署表示,吳嫌涉犯毒駕致死屬於「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案件類型,依法應由法院遴選國民法官參與審判,負責偵辦的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賴志盛召集各單位啟動偵查會議,詳細規畫各偵查步驟及細節,力求完整蒐證,並在偵查階段終結前由檢察長召開偵訴銜接會議,逐一檢視起訴事實、適用法條、證據資料等,嚴求符合國民法官法的要求;審判階段,檢察官堅實舉證並積極論辯以還原全案事實,也針對被告各項量刑因子進行完整辯論,務必使國民法官充分理解全案案情,做出正確的裁判。
彰化地檢署另協調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彰化分會,協助提供輔助資源及心理支持,保護被害人家屬避免受到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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