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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地板遭限制自由?民團告濫權抓人 海山分局依法行政
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羅宜昨用高壓水槍洗地板,噴出「落跑市長侯友宜」字眼遭警方帶回。公投護台灣聯盟今在新北市府前舉牌「抗議濫權逮捕 還我言論自由」,羅說,他被限制行動90分鐘,最後警方稱查無不法才放他走,他認為警方濫權,將去海山分局提出強制罪告訴。
海山分局指出,初步檢視羅男等3人以強力水柱噴灑於民眾往來頻繁的人行道,作業過程未規畫使用安全圍籬,恐造成往來人車民眾安全疑慮;且現場無法判斷所噴灑之液體為何,亦無法確認對行人、車輛或環境是否造成影響,才依社維法及行政罰法即時制止、保全證據,並請行為人至海山派出所調查釐清。
海山分局強調過程中並未使用強制力,且當事人願意配合,初步釐清行為樣態及動機目的後,昨日下午3點40分讓行為人自行離去,並未影響人身自由,是否違反其他法規,後續將函請相關主管機關來認定。
公投護台灣聯盟今在新北市府前舉牌抗議,海山分局派出十幾位警察,列兩隊站在市府門口。民進黨議員顏慰慈、鄭宇恩、李宇翔、黃淑君、林秉宥、翁震州及戴瑋姍則到場聲援。
羅宜指出,海山分局昨日稱違反社維法第90條第1項第2款,說他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因此警方可以即時制止行為,並限制他人身自由。羅說,他不能接受被限制行動90分鐘,認為警察濫權,因此他將提告海山分局提出強制罪告訴。
議員顏慰慈則說,究竟洗地板適用哪一條法條,侯友宜昨被徵召選總統,第一個給市民的禮物是警總再現。若民眾是噴的是「我愛侯友宜」還會被限制自由嗎?甚至員警跟地檢署討論適用哪一條法規,太荒謬了。議員鄭宇恩也說,市府應廣納百川,接受更多種表達言論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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